Shephatiah 示法提雅 《聖經人名:第556筆》
定義:
意義:主是審判者 Jah is judge ,神所審判的、保護的 Whom the Lord judge , defends 彙編:撒下 3:4 ;代上 3:3 大衛的第五子。代上 9:8 便雅憫人米書蘭之父。代上 12:5 投奔大衛的便雅憫人。代上 27:16 大衛時西緬人的一首領。代下 21:2 約沙法之子。拉 2:4 , 8:8 ;尼 7:9 同所羅巴伯及以斯拉回國的有其子孫。拉 2:57 ;尼 7:59 所羅門之僕人的後代有隨所羅巴伯回國的。尼 11:4 尼希米時有他後代居耶路撒冷者。耶 38:1 瑪坦之子,與先知耶利米同時代。
參考: 聖經人名
cmusice 提交於 27-Sep-2002 2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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