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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聖經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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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Hare 野兔 36 屬  性: 兔形目( Lagomorpha )、兔科( Leporidae )的哺乳動物,棲息於森林、草原、凍原、沙漠、農田和山區,取食草本植物枝芽和樹皮,適應力強。野兔的繁殖快速,每年可產 4 胎,每胎 2-8 仔。雌兔花在育幼的時間不多。野兔是許多動物的獵食對象,如草原狼等。野兔靠著敏銳的感覺察覺來敵,或靜止不動,或快速跳開。野兔有強壯的後腿奔跳時速可達 64 公里,一躍可達 3 公尺。野兔粗略嚥下的食物不能立刻被胃壁細胞吸收,必須吐到口腔,重新細嚼一次,因此兔雖非反芻動物卻有反芻特性。 經  意: 聖經指出野兔的蹄未分開是不潔淨的動物,表示牠不可食用,但希伯來人的鄰居阿拉伯人卻喜歡捕獵野兔當作食物。 字源追溯: the hare, of uncert. der. 對等譯字: NIP PRODUCE 一致譯字: hare 欽定本譯: hare 和合本譯: 兔子 經文出處: 利 11: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申 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參考: 聖經動物

cmusice 提交於 05-Apr-2016 21:15 | 這個詞條已被閱讀 10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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