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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03月07日讀經:申23-25章

0307 一年的第067天 筆者:黃哲輝牧師 

讀經:申23-25    


 

23章主要在講:「入會、出戰、許願條例」。

1.生殖器損傷或被閹割的人不得入耶和華的聚會,私生子、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不可憎惡以東,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2.出去攻打仇敵:要遠避諸惡,以色列的女子,不可有妓女、男子不可有孌童。4.向耶和華許願,償還不可遲緩,進鄰舍的葡,可以隨意吃,不可裝在器皿中,進鄰舍禾稼,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心得分享:以色列人去與仇敵打戰,一定要遠避諸惡,因為有惡行的話,神必不與我們同在,一定把我們交在仇敵的手中,就像「亞干貪愛拿了當滅之物」,導致約書亞攻艾城失敗,這提醒我們,如果我們不能制服自己的心,也無法制服敵人的打擊。


 

24章主要在講:「婚姻條例與對待弱勢族群條例」。

.休妻條例:人娶妻見她有不合理的事(指不能生育),就不喜歡他,可以寫離婚書給他,他可以再嫁別人,禁止男人重娶自己休過的前妻,.人道情理條例1.新娶妻的人,不可從軍出征、不可托他辦理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2.不可拿人全磐的磨石作當頭,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拐帶人當奴才或賣了他,要把拐帶的人治死。借鄰舍東西,不可進他家拿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人拿來交給你。窮人不可留他當頭過夜。3.困苦窮乏的雇工,不可欺負他,當日工價不可等到日落,不可屈枉,孤兒寡婦,或拿他們的衣裳作當頭,收割莊稼,剩下的不可再打再收,要留給寄居孤兒寡婦要記你在埃及作過奴僕。4.不可因子殺父或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心得分享:雖然別人欠錢,但是不能執意搶取別人的「生存工具」,當作抵押,像「全磐磨石」、「衣裳」,這些是人們生存工具,不能「枉顧人命」,摩西提醒他們,要關心寄居的、孤兒寡婦,因為你們也曾經寄居,作過奴僕,將心比心,借錢給貧窮人,就是借錢給上帝。

 


25章主要在講:「爭訟爭闘的條例」。

1.人若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罪照數責打,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2.牛在場上踹穀,不可籠住牠的嘴,3.有人的兄弟沒有兒子就死了,那人就要娶他兄弟的妻與他同房,免得他兄弟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那人若執意不願意娶,就要當著長老,叫他脫了鞋,吐唾沬在他臉上,有二人爭闘,妻子要救丈夫,抓住那人下體,就要砍斷婦人的手,因為這樣導致那人,斷絕後嗣,4.要用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5.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不可忘記。 

◎心得分享:只可打四十下,不是說最多打四十下,而是說打四十下,可能是一般人的極限,犯罪受處罰是應該的,但處罰不是目的,適可而止才是重點,過之與不及都不好,如果不小心打死了,就麻煩了,處罰只是治標而己,真正能夠治本的,就是聽從上帝的話。

 

 


荒漠甘泉五合一

你進站: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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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荒漠甘泉(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起來……我們已經窺探那地,見那地甚好。你們為何靜坐不動呢?要急速前往得那地為業,不可遲延……神已將那地交在你們手中,那地百物俱全,一無所缺。」士師記十八章9、10節 起來!有許多土地等著我們去得。我們如果靜坐不動,沒有一件東西會落到我們手中。「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書十六4) 「雅各家必得原有的產業。」(俄17)「惟有完全人,必承受福分。」(箴廿八10)產業和福分都是要去得、去承受的。 對於神的應許,我們當有「據為己有」的信心。我們當把神的話算為我們個人的產業。有一次,一位教員問一個孩子道:「甚麼是據為己有的信心?」孩子回答說:「據為己有的信心乃是:拿一枝紅筆,把聖經上所有的「我」,「我的」,下面,都畫上紅線。」 凡是主所說的無論那一句話,你都可以把你的手指放在上面說:「這是我的」。讀者啊,有多少應許你能說:「在我身上已經成就了」呢? 「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十五31)親愛的啊!不要因懈怠失去你的遺產啊! 信心上市場的時候,總是帶著籃子的。
■ 英文荒漠甘泉(12月29日)
December 29 "Arise……for we have seen the land, and behold, it is very good; and are ye still? Be not slothful to go, and enter to possess the land: for God hath given it into your hands; a place where there is no want of anything that is in the earth." (Judges 18:9,10)  ARISE! Then there is something definite for us to do. Nothing is ours unless we take it. "The children of Joseph, Manasseh and Ephraim, took their inheritance." (Joshua 16:4) "The house of Jacob shall possess their possessions." (Obad. 17) The uprihgt shall have good things in possession."  We need to have appropriating faith in regard to God's promises. We must make God's Word our own personal possession. A child was asked once what appropriating faith was, and the answer was, "It is taking a pencil and underscoring all the me's and mine's and my's in the Bible."  Take any word please the He has spoken and say, "That word is my word." Put your finger on this promise and say, "It is mine." How much of the Word has been endorsed and receipted and said "It is done." How many promises can you subscribe and say, "Fulfilled to me."  "Son, thou art ever with Me, and all that I have is thine." Don't let your inheritance go by default. "When faith goes to market it always takes a basket."
■ 永活之泉(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過於婦仁之愛 「我兄弟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母耳記下一章26節 神造男人並向他顯示愛的能力,是努力為他人造福,並不惜犧牲生命;造女人,向她顯示仁慈、長久忍耐是為了他人而捨己。一個小孩在一歲時十分依賴母親,不只是嬰孩學習愛母親,而且母親也學習如何有無私的愛。她最大的目標乃是「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裝飾,這在神前是極寶貴的。」(彼前三4) 仁慈是當今社會婦女最重要的事,相於當食物對男人的重要性;在很多情況下,這是唯一的正義。不可忘記女人最美的飾物是溫柔安靜的心,在神和人都看為極寶貴,也能使全家蒙福。妻子、母親不住代禱和得勝的愛,是人類快樂之源。 親愛的姊妹!這是妳最大的財產,神所賜最貴重的飾物——反射神所有仁慈和同情的愛。「母親怎樣安慰孩子,我也怎樣安慰你。」但願每位讀者深思神奇妙的愛,恆切為領受聖靈而禱告,以支取屬天的能力和影響,使她能因愛丈夫,甚至鄰舍而見證神的愛。 想想馬利亞,由於和其他婦女付出很多的愛,使得主在復活的早晨親自向她顯現。由於她們正確地付出愛心,就可首先看到主,並向門徒報佳音。但願神賜福所有的母親、妻子和婦女!但願由她們可看出愛是何等的美而奇妙!猶如大衛的話,是歷久彌新的:「像婦女的愛一樣奇妙」地愛神的兒女。
■ 中文屬天日子(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常在基督裡面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亦常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十五章4節 一個罪人竟可以和基督聯合,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乃是因著悔改認罪的心,信靠基督無比的救恩。基督亦樂於將祂尊貴聖潔永遠的生命賜給罪人。約翰福音三章15節說:「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現在我們這般人,已經在基督裡了,與基督的生命有分。故我們應該在言行上與蒙召的恩相稱,要顯明聖靈所結出寶貴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好像枝子被接葡萄樹上,就與樹身合為一體,吸取樹身豐富生命的活力,發芽開花結實,結出來的果子,纍纍下墮。 弟兄們!我們若是天天活在主面前,就是與基督聯合了。
■ 中文上海嗎哪(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廿章27節 或許神讓我們能把祂的旨意傳給任何一個我們所遇到的人,乃是盼望我們有機會帶給那些人一些祝福,並且影響他們,使他們能更靠近神。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對生命中所碰到的每一個人說:「……無論何人死亡,我於眾人的血是潔淨的。」(徒廿26)那真就再好不過了。 但是我們真能如此說嗎?是否能對火車上坐在我們旁邊的人這麼說?或是為與我們工作的雇工如此說?最重要的是能否對我們的家人如此說?是否我們已盡了一切力量引領他們歸主呢? 早期的基督徒視每一個情況為作見證的機會,即使被帶到國王、首長的面前,他們也從未想要自己嘗試得到釋放,滿心所想的反倒只是主所留給他們的信息:「但這些事終必為你們的見證。」(路廿一13)他們視這種被捕的情況為向統治者傳福音的機會,因為他們深知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接觸到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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