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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02月15日讀經:利20-23章

0215 一年的第046天 筆者:黃哲輝牧師 

讀經:利20-23    


 

20章主要在講:「禁止將兒女獻摩洛、禁行淫亂,當遵守律例典章」。

神說:1.不可將兒女獻給邪神摩洛,A.人偏向交鬼、行邪術、行邪淫,我要向他變臉v.1-6B.謹守律例成聖,C.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v7-92.姦夫淫婦、亂倫、人與獸有性關係,都必治死v10-213.要謹守遵行一切的律例典章分別為聖v22-27 

◎心得分享:在這一章中,我們看到神對道德標準是很高的,祂不希望人交鬼行邪術,也不要人有淫亂,神希望祝福祂的百姓,但是祝福源自於:敬畏神、遠離惡事,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一旦我們對於道德的要求妥協,整個人就混亂,在不知不覺中,就失去上帝的祝福,接著就有神的審判臨到。


 

21章主要在講:「祭司禁行淫亂,有殘缺不可作祭司」。

神說:「作祭司的要聖潔:1.不可摸死人,沾染自己,2.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用刀劃身,不可褻瀆神的名,3.不可娶妓女、非處女、離過婚的人,4.大祭司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撕裂衣服,5.有殘疾的人,不可作祭司。

◎心得分享:神不只對祂的百姓,要求聖潔,神對祂的僕人祭司,要求更高,更是要有好見證,要求更高,特別是「大祭司穿了聖衣,不可蓬頭散髮,撕裂衣服」,這一點特別提醒我,這個不重視「外表」的傳道人,更要小心謹慎,自己的穿著。


 

22章主要在講:「祭司與祭物條例」。

神說:「1.祭司要慎重處理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2.祭司要分別為聖:A.要潔淨才可以服事,B.不可吃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C.只有祭司家的人才可以吃神聖的祭物;其他的人都不可吃,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民就不可吃神聖的祭物,3. 一般人若在無意中吃了神聖的祭物,要按照原價加上五分之一償還給祭司,3.祭物:A.要甘心樂意獻,B.獻沒有殘疾,4.感謝祭要當天吃,不可留到早晨,5.謹守遵行我的誡命」。

◎心得分享:神不只重視神的僕人祭司的外表,也重視祂百姓所獻的聖物,神希望祂的僕人祭司能「善盡職責」為獻的聖物「把關」,禁止神的百姓獻上有暇疵的聖物給神,甚至獻的人有正確的態度,「甘心樂意的奉獻」,這在教導我們,神渴望的其實不是祭物,而是獻祭人對上帝敬畏與感恩的心。


 

23章主要在講:「當守安息日、無酵節、五旬節、贖罪日、住棚節」。

神說:「1.要守安息日,2.也要守逾越節和無酵節:正月14日逾越節,之前有7天的無酵節,要獻燔祭、素祭,守初熟節:收割莊稼的時候,把初熟莊稼的一捆帶到祭司那裏,3.守五旬節:逾越節後的第50天,要獻素祭、奠祭、燔祭、平安祭,4. 7月1為吹角節,710日為贖罪日,要刻苦己心,獻火祭給耶和華,5.住棚節:715日是住棚節,守節7日,第8天為聖安息日,是記念神領以色列出來,他們住在帳棚的日子。  

◎心得分享:「守節期」的目的,不是為了「守節期」而守節期,更重要的是「更深的建立與神的關係」,在當中我們可以悔改、心思可以沈澱,並且領受上帝的恩膏,也透過慶典,弟兄姐妹可以建立更深的相愛的關係。


荒漠甘泉五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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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荒漠甘泉(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起來……我們已經窺探那地,見那地甚好。你們為何靜坐不動呢?要急速前往得那地為業,不可遲延……神已將那地交在你們手中,那地百物俱全,一無所缺。」士師記十八章9、10節 起來!有許多土地等著我們去得。我們如果靜坐不動,沒有一件東西會落到我們手中。「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書十六4) 「雅各家必得原有的產業。」(俄17)「惟有完全人,必承受福分。」(箴廿八10)產業和福分都是要去得、去承受的。 對於神的應許,我們當有「據為己有」的信心。我們當把神的話算為我們個人的產業。有一次,一位教員問一個孩子道:「甚麼是據為己有的信心?」孩子回答說:「據為己有的信心乃是:拿一枝紅筆,把聖經上所有的「我」,「我的」,下面,都畫上紅線。」 凡是主所說的無論那一句話,你都可以把你的手指放在上面說:「這是我的」。讀者啊,有多少應許你能說:「在我身上已經成就了」呢? 「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路十五31)親愛的啊!不要因懈怠失去你的遺產啊! 信心上市場的時候,總是帶著籃子的。
■ 英文荒漠甘泉(12月29日)
December 29 "Arise……for we have seen the land, and behold, it is very good; and are ye still? Be not slothful to go, and enter to possess the land: for God hath given it into your hands; a place where there is no want of anything that is in the earth." (Judges 18:9,10)  ARISE! Then there is something definite for us to do. Nothing is ours unless we take it. "The children of Joseph, Manasseh and Ephraim, took their inheritance." (Joshua 16:4) "The house of Jacob shall possess their possessions." (Obad. 17) The uprihgt shall have good things in possession."  We need to have appropriating faith in regard to God's promises. We must make God's Word our own personal possession. A child was asked once what appropriating faith was, and the answer was, "It is taking a pencil and underscoring all the me's and mine's and my's in the Bible."  Take any word please the He has spoken and say, "That word is my word." Put your finger on this promise and say, "It is mine." How much of the Word has been endorsed and receipted and said "It is done." How many promises can you subscribe and say, "Fulfilled to me."  "Son, thou art ever with Me, and all that I have is thine." Don't let your inheritance go by default. "When faith goes to market it always takes a basket."
■ 永活之泉(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過於婦仁之愛 「我兄弟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母耳記下一章26節 神造男人並向他顯示愛的能力,是努力為他人造福,並不惜犧牲生命;造女人,向她顯示仁慈、長久忍耐是為了他人而捨己。一個小孩在一歲時十分依賴母親,不只是嬰孩學習愛母親,而且母親也學習如何有無私的愛。她最大的目標乃是「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裝飾,這在神前是極寶貴的。」(彼前三4) 仁慈是當今社會婦女最重要的事,相於當食物對男人的重要性;在很多情況下,這是唯一的正義。不可忘記女人最美的飾物是溫柔安靜的心,在神和人都看為極寶貴,也能使全家蒙福。妻子、母親不住代禱和得勝的愛,是人類快樂之源。 親愛的姊妹!這是妳最大的財產,神所賜最貴重的飾物——反射神所有仁慈和同情的愛。「母親怎樣安慰孩子,我也怎樣安慰你。」但願每位讀者深思神奇妙的愛,恆切為領受聖靈而禱告,以支取屬天的能力和影響,使她能因愛丈夫,甚至鄰舍而見證神的愛。 想想馬利亞,由於和其他婦女付出很多的愛,使得主在復活的早晨親自向她顯現。由於她們正確地付出愛心,就可首先看到主,並向門徒報佳音。但願神賜福所有的母親、妻子和婦女!但願由她們可看出愛是何等的美而奇妙!猶如大衛的話,是歷久彌新的:「像婦女的愛一樣奇妙」地愛神的兒女。
■ 中文屬天日子(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常在基督裡面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亦常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十五章4節 一個罪人竟可以和基督聯合,得與神的性情有分,乃是因著悔改認罪的心,信靠基督無比的救恩。基督亦樂於將祂尊貴聖潔永遠的生命賜給罪人。約翰福音三章15節說:「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現在我們這般人,已經在基督裡了,與基督的生命有分。故我們應該在言行上與蒙召的恩相稱,要顯明聖靈所結出寶貴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好像枝子被接葡萄樹上,就與樹身合為一體,吸取樹身豐富生命的活力,發芽開花結實,結出來的果子,纍纍下墮。 弟兄們!我們若是天天活在主面前,就是與基督聯合了。
■ 中文上海嗎哪(12月29日)
十二月廿九日 「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使徒行傳廿章27節 或許神讓我們能把祂的旨意傳給任何一個我們所遇到的人,乃是盼望我們有機會帶給那些人一些祝福,並且影響他們,使他們能更靠近神。事實上,如果我們能對生命中所碰到的每一個人說:「……無論何人死亡,我於眾人的血是潔淨的。」(徒廿26)那真就再好不過了。 但是我們真能如此說嗎?是否能對火車上坐在我們旁邊的人這麼說?或是為與我們工作的雇工如此說?最重要的是能否對我們的家人如此說?是否我們已盡了一切力量引領他們歸主呢? 早期的基督徒視每一個情況為作見證的機會,即使被帶到國王、首長的面前,他們也從未想要自己嘗試得到釋放,滿心所想的反倒只是主所留給他們的信息:「但這些事終必為你們的見證。」(路廿一13)他們視這種被捕的情況為向統治者傳福音的機會,因為他們深知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接觸到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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