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耶穌講作人原則:3-2.焦點的原則.
經文:「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6:22-23
一.眼睛要明亮。太6:22-23
1.眼睛就是身上的燈。
è眼睛看清楚是人生的關鍵。
2.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
è看清楚人生是彩色。
3.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
è沒看清楚,人生就黑暗無望。
4.裏頭光若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è沒看清楚人生就會弄的滿頭包。
二.眼睛要看天上飛鳥和百和花。太6:25-28
1.眼睛只看見自己的需要: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未來夠嗎?這些都是憂慮的原兇。
2.眼睛要看飛鳥、百和花,沒有工作預備食物,天父依然養活他們。
3.我們比飛鳥貴重,天父會養活我們。
4.憂慮煩腦是沒用的,因為我們無法改變甚麼?一天憂慮一天擔當就夠了。
三.眼睛要知道自己是瞎眼。約9:35-41
1.若認為自己瞎了眼,就沒有罪。
2.若認為自己沒有瞎眼,就是罪。
3.每一個人生來有可能肉體的眼睛沒瞎,但是心靈的眼睛都是瞎了,有罪的人才需要醫生,有醫生耶穌的醫治,人才會沒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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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輝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