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5:38-48
一.不要與惡人作對。不要以眼反眼。 在權力不對等之下
1.由他打:命比較重要,外在受一點羞辱傷害,沒甚麼關係。
2.給他拿:命比較重要,外在錢財,沒甚麼關係。
3.同他走:命比較重要,外在辛苦勞力,沒甚麼關係。
◎如果遇到生命危險。應該是要快逃,也應該要先保護自己
二. 要愛你仇敵,為他禱告
1.最好解決仇恨的方法不是報復以眼反眼,而是轉念要愛你仇敵。
2.愛仇敵不是我覺得自己能作的到才作,作不到就不作。而是我先接納這句話是耶穌的命令,我必須順服,我知道自己順服不下來,求主幫助我。
3.要為仇敵禱告,求神讓仇敵變成好人,讓他不要再傷害任何人。
三.要完全,像天父一樣。
1.要自我升級:不要只像稅吏、外邦人等級的愛—只愛所愛的人、恨所恨的人。
2.要作天父的兒子,沒有心中的愛惡: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3.要有天父完全的心:期待惡人、歹人有一天也能成為神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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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輝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