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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03月05日讀經:申17-19章

0305 一年的第065天 筆者:黃哲輝牧師 

讀經:申17-19    


 

17章主要在講:「設立審判官、立上帝所揀選的王」。

1.不可獻有殘族惡病的牛羊給耶和華,若有人去事奉敬拜別神,是主不曾吩咐,A.要細細探聽,果然是真,B.要將行這惡事的人,拉到城外用石頭將他打死,C.不可憑一個人口的見證,要憑兩三個人口作見證,見證的人要先下手。2.城中爭訟流血爭競毆打,難斷的案件:A.由祭司利未人和當時的審判官按著律法指示作判語,不可偏離,B.若有人不聽祭司或審判官,就要把那人治死,3.到迦南地立王,A.要立在你們中間,神所揀選的人為王,B.王不可為只己加添馬匹,使百姓回埃及去,C.王不可為自己立妃嬪,恐怕心偏邪,D.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E.豋了王位就要將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平生誦讀,敬畏神謹守遵行律法書的言語律例。  

◎心得分享:這章中特別提醒「立國」應該如何作,這個國王首先是要神所揀選,而這位王,不可為了增強自己「武力」增加馬力,也不可為自己「放縱肉體情慾」,而立妃嬪,更不可以為自己「享受奢華」,而多積金銀,而避免自己「被世人迷惑影響」,就是要抄錄聖經,平生誦讀,遵行神的話。


 

18章主要在講:「對待利末人、先知、假先知條例」。

1.祭司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所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百姓所捐的,2.到了迦南地,不可學迦南人,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行邪術、用迷術、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要在神的面前作完全人,3.耶和華必在你們弟兄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吩咐的,都傳給你們,誰不聽他,我必討誰的罪,若有假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末曾吩咐他說的話,要把那先知治死。  

◎心得分享:神要祂的百姓聖潔,消極方面:不可學迦南人,使兒女經火、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行邪術、用迷術、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積極方面:要聽從真先知,傳講神的話,不要聽從假先知。

 


19章主要在講:「設立逃城條例」。

1.在迦南地要定三座逃城,使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素無仇恨,無心殺人,例如本想砍樹,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就可以逃到逃城,2.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3.人犯罪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爭訟案要由祭司和當時審判官來判定,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心得分享:「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是為了終止,人避免再受傷害而定的,而有些傷害,不是蓄意而是在無意中造成的,為了給這些人悔改的機會,「逃城」就成為非蓄意殺人的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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